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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協商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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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49款

1.事實發生日:104/08/21

2.公司名稱:鈺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
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

6.報導內容:不適用

7.發生緣由: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(鈺齊一)發行及轉換辦法

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

8.因應措施:不適用
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,至民國104年

10月25日屆滿二年。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,債權人可行使賣回權。

賣回權行使相關規定:

一、賣回權行使期限:自民國104年9月15日至104年10月25日止(送達時始生效力

,不得撤回。)逾期恕不受理。透過證券商申請賣回者,配合集保公司作業於民國

104年10月22日為最後申請日。

二、債券賣回價款:債券面額之100%,將其持有之本公司債以現金贖回。

三、債券賣回手續:

賣回之債權人,請於最後受理賣回日之前一個營業日(民國104年10月22日)

檢附:

(1)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賣回申請書(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),並加蓋

集保帳戶印鑑。

(2)證券存摺。

(3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。

四、已申請賣回者,本公司於民國104年10月30日,將賣回價款(扣除匯費)

以匯款方式支付,為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,請務必於賣回申請書價金付款方式

勾選匯款並填寫正確銀行帳號。

五、以上價款之支付,如 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,本公司將開立

「禁止背書轉讓」支票,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權人通訊地址。為確保

貴債權人權益,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,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。

六、賣回行使申請書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撤回申請。

七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:

名 稱: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

地 址:(10366)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

網 址:http://www.yuanta.com.tw/

電 話:(02)2586-5859

八、特此公告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f-鈺齊-公告本公司國內第-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-98021簡稱-080640966.html


E12D20AB33C2DC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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